云南早期的保险业

来源:       2013-07-18 11:28:53       字体: [大] [中] [小]
  
  
  保险源于风险的存在,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
  云南的保险业出现于滇越铁路通车以后,凡经铁路运输的货物都必须交纳保险费。 1913年华商金星人寿保险公司到昆明设立分公司,这是云南最早的保险公司。其主要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因具有储蓄的性质,投保的人很多。此后,先后有法商太平洋保险公司、英商永年人寿保险公司等来昆开业。但由于云南经济欠发达,民众的保险意识不强,各保险公司经营惨淡。
  抗战爆发后,云南成为大后方及交通要道,沿海的许多企业大批迁入,昆明逐渐成为战时金融中心,保险业再度兴盛。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央信托局保险部、中国保险公司、宝丰保险公司、兴华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相继到昆明开设分公司。此外,还有中华侨民、安全、临安三家民营保险公司及太阳、太古、美亚三家外国保险公司到昆明设立分公司。据统计,到 1946年,昆明有 20多家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其中资金最为雄厚、经营到 1949年的主要有以下几家:
  富滇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39年,富滇新银行行长缪云台为抑制地方金融权益外流,联合杨少泉、张仲贤、周作民、张质斋、郑鹤春、刘润之等创办富滇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总额为国币一百万元,每股国币一百元,一次缴清,用记名式股东以“中华民国”法人或人民为限。作为发起人之一,缪云台投入十万元,认购一千股,其余股东分别认购一百至七百股。公司于 1940年 1月正式成立,成为云南创办的第一家保险公司。缪云台任总经理兼董事长,主要经营保险业务,承保火险、水险、汽车险、信用意外险及其他险,代理同业其他保险业务,承受同业之再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第一年保费收入达四十七万元,实现收支两平。 1941年,由郑鹤春任总经理,缪云台任董事长。公司除在云南省内经营外,还在全国重要商业区设立支公司或代理处, 1945年改为富滇产物保险公司,由郑鹤春兼任总经理,华秀升任董事长。
  云信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1944年 2月由云南信托处改组而成,张仲贤任总经理,梁硕父任协理,方心佛任副理。总公司设于昆明,以经营损失保险为业务,承保业务与富滇产物保险公司相同。公司经营年限规定为二十年,资本总额为国币一千万元,每股国币一千元,用记名式股东仍以“中华民国”法人或人民为限,各种保险费率根据昆明市商业同业公会规定费率办理。先后在上海、天津、北京、汉口、长春、沈阳、哈尔滨、济南、青岛等地设立支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支公司设经理一人,代表总公司主持该支公司事务,支公司还可下设办事处和代理处,但重大事项须经总公司核准。
  中央信托局昆明保险处:该处于 1938年成立,主要承保运输险、营运产物险及人寿险,在下关、保山、龙陵、畹町等地设有支公司,战时还承保了陆运及运输兵险。
  1949 年以前,云南的保险机构主要经营产物保险和人寿保险,产物保险则以承保火险和运输险为主,如:富滇、云信保险公司及中央信托局昆明保险处以此类业务为主。经营人寿保险的主要有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人寿保险处、华安、合群人寿保险公司及云南省保险合作同业委员会。云南省保险合作委员会于 1938年由云南省保险同业保价委员会改编而成,以“谋求保险业务之改良发展及矫正同业之弊害为宗旨”。第一届理事会推梁硕父为理事长,该委员会对加强全省各保险业之间的联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黄燕玲,转载自云南省档案馆《建国前后的云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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