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土地改革

来源:       2013-07-18 11:28:53      字体:[大] [中] [小]
  
  
  1951 年 8月,中共云南省委颁布《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于当年秋季开始试点, 1952年首先在全省内地农村开展土地改革。
  鉴于云南边疆多民族特点,土改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内地坝区的土地改革
  内地平坝地区包括 44个整县又 22个县的一部分,共约 4000个乡、 760万人口,省委颁布了适用于内地坝区农村的《云南省土地改革实施办法》。坝区土改是全省土地改革涉及人口最多、规模最宏大的阶段,对于胜利完成全省土地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土改前深入进行了减租退押和清匪反霸,土改中又切实加强了领导和指导,深入广泛地发动了群众,较好地贯彻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各项政策,因此,整个坝区土地改革进行得比较顺利和彻底,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偏差。
  内地民族山区的土地改革
  云南的内地山区,多是各民族杂居的地区,因此又称为“杂居区”,共有 25个整县和 25个县的一部分, 3800多个乡, 500多万人口。
  杂居区的政治和经济情况都远比内地坝区复杂。为此,中共云南省委认为,这些地区基本的和主要的阶级对立是地主与农民的对立,因此必须进行土地改革也能够进行土地改革。
  1952 年 7月,全省内地山区的土地改革相继开始,突出了 3个方面特点:一是强烈的政治性。土改从政治斗争入手,一开始就彻底清匪反霸,从政治上打倒封建阶级,建立基层政权,根本改变山区政治上的长期不稳定状态,然后再转入没收征收土地等经济斗争。二是急迫的生产性。在基本解决了山区的政治问题后,将注意力集中到发展生产上来。三是贯穿始终的民族性。由于内地山区多是各民族杂居的地区,因此,山区土地改革问题基本上就是民族问题,山区土改中,十分注意加强民族团结。
  缓冲地区的土地改革
  为了防止和减少土改对边疆的震动,省委又在进行土改的内地与暂不进行土改的边疆民族地区之间划出了一个缓冲地带,习惯称为“缓冲区”。缓冲区包括 26个县、 1036个乡,共 155余万人口。从政策上和斗争方式上比较温和地进行了土地改革。
  缓冲区基本上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约 60万,主要为壮、苗、瑶、傈僳、哈尼、傣、彝、白等族。省委制定了缓冲区土改的 3点指导思想:一是一切必须有利于对帝国主义和境外国民党残余部队的斗争;二是土改本身必须认真考虑有效地减少阻力,更顺利地发动群众,打倒敌人;三是在彻底完成土改任务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对边疆民族地区和对国外的震动。这是缓冲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缓冲区土改从 1952年 10月开始试点,到 1954年下半年结束,前后持续了两年左右时间。在土改过程中,采取了一整套有别于内地坝区和山区的比较温和、比较特殊的土改政策和便于当地各民族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各地在执行省委统一规定中,又从自己的具体实际出发,采取了一些补充性政策措施,如对民族上层人物一般不予斗争等。
  由于采取了上述的特殊政策和特殊改革方法,缓冲区土地改革受到各民族大多数群众和上层的拥护与支持,从总体上说是成功的。
  边疆民族地区的和平协商土改
  云南省以和平协商方式进行土地改革的边疆民族地区,共有 160万人,按现在区划,分属 29个县市,其中除红河等 6个县市全部实行和平协商土改外,其余 23个县市都只在部分区乡实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
  1952 年 12月,中共云南省委规划了边疆民族地区工作的 3个主要步骤:第一步,加强对敌斗争,首先解决各民族群众和帝国主义、境外国民党残余部队的矛盾,为改革准备条件;第二步,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方式进行改革,解决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第三步,全力发展各民族经济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的新边疆。《意见》提出了边疆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改革的 5个先决条件:一是边疆社会秩序基本安定;二是民族关系基本团结,各民族群众基本靠近政府;三是有了人民的区域自治政权;四是有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五是民族上层人物基本靠近政府并赞成本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
  经过长时期的艰苦工作,全省边疆民族地区终于发生了有利于改革的种种变化。各民族群众开始提出了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要求,一些领主、地主迫于形势,自动放弃官租、地租、债利,分出土地,不少上层人士主动提出“早日过关”、“轻装上阵”。如德宏傣族大土司龚绶等一些民族上层人物自动放弃地租和官租。有的还向政府提出了自己去分土地的要求。
  这种以争取上层民族领袖人物为主,自上而下地解决土地问题的改革方法,就叫“和平协商土改”,改革的地区,就叫“和平协商改革区”。
  1955 年初,边疆民族地区和平协商土地改革首先在河口等地展开,到 1958年 9月全部结束。
  用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土地问题,无论在土地改革和民族工作上都是一个创举。
  少数边疆民族地区的“直接过渡”
  “直接过渡”就是在阶级分化不明显、土地占有不集中的尚未完全进入阶级社会的少数民族地区,不进行土地改革,而是依靠贫苦农民,团结一切劳动群众,团结和改造一切与群众有联系的民族公众领袖人物,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互助合作,发展生产,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这些地区最基本的特点是,经济社会发展比其他地区更为落后,总体上阶级分化并不明显,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普遍刀耕火种和刻木结绳记事。头人没有很大的特权剥削,对群众未形成绝对统治权力,绝大多数群众都没有打倒推翻他们的要求。
  基于这些特殊情况,省委 1954年初就决定这类地区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土地改革。采取直接过渡的办法进行改革的,主要是景颇、傈僳、佤、独龙、怒、德昂、布朗、基诺等族聚居区和部分苗、瑶、拉祜、哈尼族居住区,约 60万人口,简称“直过区”。直过区包括贡山、福贡、泸水、沧源、西盟 5个整县和其他 17个县的一部分。
  云南全省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从 1951年 7月在昆明市附近的呈贡、晋宁等县开始试点,到 1958年 9月滇西北的德钦县和平协商土改结束,前后历时 7年。土改中,共没收土地 1182万亩,房屋 169万余间,耕牛 27万头,农具 6万余件,粮食 6800多万公斤。广大贫雇农分得了土地和房屋。这是云南历史上空前深刻的社会变革。云南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云南各地的特殊性,采取了有别于内地土改的许多正确措施,创造性地进行工作,使以土改为中心的大规模的社会改革在云南这个错综复杂的多民族边疆地区获得了成功。
  
  (作者:吕志毅,来源:云南省档案馆《建国前后的云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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