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英争强滇地开埠通商

来源:       2013-01-18 11:30:08      字体:[大] [中] [小]
  
  
  中法战争后,法国取得了越南保护国的地位。不久英国吞灭了缅甸。法英均把云南视为谋求更大经济利益的下一个目标,相互竞争,而开埠通商成为双方首选之策。
  早在 1787年,法国主教百多禄给路易十六的“奏议”中就充分阐述了占领中印半岛,是“伤害在印度的英国人的最稳妥的办法”,因为那样法国可以靠近中国,从商业上讲较印度航程短,更容易吸引中国商人。而战时还可封锁中国同他国的商务,借此建立一条通往中国中部的商道而获取“莫大的利益”。中法战争中,法方正是依此行事。 1884年和 1885年在天津的两次订约,法国获得在云南通商、设埠、减税、筑路等权利。 10月双方开始通商章程的谈判,法单方提出 24款草案要中方承认。提出中国边界贸易“较盛”,或“开添”道路者即可增设商埠,关税 “不得过各国在中国通行税之半”。虽然 1886年清政府拒绝了法方增埠、开矿、设厂等无理要求,签订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但次年 6月签订的中法《续议商务专条》、 1895年签订的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使云南被迫于 1889年 8月 24日开放蒙自(正关)、蛮耗(分关, 1895年 6月降为查卡); 1889年 9月 19日开放马白(分关); 1897年 1月 2日开放思茅(正关)。
  英占领缅甸后,曼彻斯特商会曾向英政府表白:“据敝会所知,中国西部边区的思茅城早被中国商民利用为贸易中心,与缅甸商人间进行着大量的贸易;所以从北古到思茅如能获得修筑道路、开辟交通的便利,一定会给贸易带来很大的利益……设法开通中华帝国西部陆路贸易,使思茅城辟为商埠,并看情况能订立通商条例或章程。”中英《烟台条约》英国获准的通过缅甸在云南境内通商,是在英吞占缅甸后才得以实现。 1886年英与清政府签订《缅甸条约》,重申订立中缅界务、商务专章。 1894年签订中英《续议滇缅、商务条款》,英获准在蛮允设领事,进口税与法国权利相同。 1897年中法《续议商务专条附章》签订后,与法国同享思茅开埠和在滇开矿、筑路之权利。蒙自、思茅、腾越三关档案,清晰再现当年缅、越口岸打开,洋货大举倾销,英法工业产品充斥云南的情形。
  
  
  (作者:吴强 摘自云南省档案馆《清末民初的云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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