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职业介绍所的诞生

来源:       2013-01-18 11:30:08      字体:[大] [中] [小]
  
  
  昆明、腾冲、蒙自商埠建立和滇越铁路开通,商品流通异常活跃,外洋货物长驱直入,云南地方“土货”的生产经营备受打击。为协调经营,发展云南地方经济,保护“土货”经营者——民族工商业者的利益,云南劝业道策动设立了王筱斋为会长的云南商业总会。商会调解商业纠纷维护商业秩序,为云南地方组织行业规范经营方面做出了贡献,并在商会内附设我省最早的职业介绍所。
  据档案记载,云南商会附设的“工商职业介绍所”的职员由“热心之会帮董”义务承担,经费开支“一切登录、布告、收发事项,由本会文牍会计、庶务三课及商社担任,概尽义务……”。由于商会会员义务充当职员,都是具体的经营者,雇用人员与之形成长远的、切身的利益关系,欺诈哄骗,受损的是自己。避免了运作过程中短期临时的谋利行为,是一种较为合理的组织形式。
  职业介绍所的章程规定可介绍的职业有七种,“工商业之司账”、“工商业之书记”(专办商号书信人属之)、“各种商业之买卖经纪人”、“各种商业之学徒”、“各种工业之技师”、“各种工厂之工人”、“各种工业之学徒”。对“司账人、经纪人、书记、技司”求职者资格列有四项:“确系已任过工商业务,有相当之技能者;年岁须在十八岁以上五十岁以下者;身体强健,确无嗜好及暗疾者;品行端正并无其它行为者”;对“学徒、工人”的资格则要求“学徒必须在十二岁以上,工人则在十八岁至五十岁间”,身体健康与品行的要求同于前者。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所体现。
  
  ( 作者:吴强,转载自云南省档案馆《清末民初的云南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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