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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档案局工作职责

来源:       2016-10-14 13:22:00      字体:[大] [中] [小]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起草全省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订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依法对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档案馆馆网布局方案。

五、负责全省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组织、指导全省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省档案馆的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开展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运用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七、审批档案出境事项;组织开展国际、省际和部门间的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八、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省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对全省有重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确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的具体范围;组织珍贵档案鉴定工作。

九、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整理、科学化管理和安全保管;保护和抢救国家珍贵档案,并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和复制;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十、根据国家要求,组建全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立全省档案资料信息网络。

十一、组织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云南省档案局地址:昆明市西华北路119号档案大厦

邮编:650032

乘车路线:乘坐62路、185路、97路公交车到西华北路站下车即到。

云南档案信息网:www.ynda.y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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