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运输、邮寄国家所有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携带、运输、邮寄国家所有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档案局
2018年9月30日发布
携带、运输、邮寄国家所有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携带、运输、邮寄国家所有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许可申请
申请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携带、运输、邮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八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云南省档案条例》第二十四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原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赠送、交换;需要出售、赠送、交换其复制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前两款所列的档案及其复制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携带、运输、邮寄出境。需要出境的,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依据这些规定,国有档案及其复制件因特殊原因需要出境的,应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档案网(http://www.ynda.yn.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档案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申请人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2.拟携带、运输、邮寄出境的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
(二)不予许可的条件
1.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携带、运输、邮寄国家所有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事项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云南省档案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3 |
申请人自备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应包含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名称、内容、规格、数量、出境理由等内容。 |
2 |
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事业单位法人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3 |
(1)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事业单位法人证由申请人自备 (2)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核发 |
|
3 |
档案或档案复制件情况说明 |
原件 |
3 |
申请人自备 |
|
4 |
携带、运输、邮寄渠道情况说明 |
原件 |
3 |
申请人自备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ww.ynda.yn.gov.cn/zfxxgk/zwgk/下载。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办理流程
(一)预约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预约,链接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华北路119号档案大厦1楼云南省档案局行政审批窗口;交通方式:市内可乘62路、97路、185路等公交车到西华北路站下车即到。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华北路119号云南省档案局行政审批窗口;邮政编码:650032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传真受理
传真号码:(0871)64116583
受理时间:工作日全天受理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书面审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定;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档案网”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制发《行政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行政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直接到省档案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华北路119号档案大厦1楼云南省档案局行政审批处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1-64183407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ynzwfw.yn.gov.cn/电子邮箱:yndafxc@126.com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云南省档案局行政审批处;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华北路119号云南省档案局行政审批窗口;邮政编码:650032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通过信函回复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寄出。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华北路119号云南省档案局行政审批窗口;交通方式:市内可乘62路、97路、185路等公交车到西华北路站下车即到。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云南省档案行政审批处电话(0871)64183407,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查询。
3.网络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ynzwfw.yn.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西山区西华北路119号云南省档案局二楼机关纪委
电话投诉:0871-64183677
网上投诉:http://zwfw.yn.gov.cn 或电子邮箱:ynda2015@163.com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档案局机关纪委;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华北路119号;邮政编码:650032。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档案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携带、运输、邮寄国家所有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云南省档案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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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申请单位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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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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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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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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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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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材 料 目 录 |
申请人承诺对以上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 年 月 日 (签字或印章) |
携带、运输、邮寄国家所有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